院各班,各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员工(含2024级新生)贷款回执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资格审查
坚持非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和非全日制员工不得办理助学贷款的底线,严格审查助学贷款资格。家庭经济困难审查以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依据,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认定工作另行通知)作为补充。以下情况员工贷款回执确认不予通过: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非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三)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等实施学费、住宿费免除且补助生活费的员工;
(四)当年9月入学的退役复学员工、退役士兵员工(须联系生源地县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谢绝回执);
(五)办理了2024年生源地贷款但又应征入伍的员工(入伍前须及时联系生源地县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谢绝回执);
(六)同一学年度,办理不只一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员工;
(七)当学年不诚实守信,不遵纪守法,有违法违纪行为(含当学年未解除处分)。
二、贷款额度、用途、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和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员工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5年。
(三)助学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助学贷款利率: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LPR5Y-0.6%)。
三、日程安排
(一)学院收集回执
请各班指定一名负责人,以班为单位,收集汇总贷款员工回执信息(2024级本科新生班由班主任助理代为收集),填写附件1《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并于9月9日下午17点前,将附件1(含新生),命名为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园林202301)”,发送至权益部邮箱1050510088@qq.com。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和四川省农信社之外的其他银行贷款员工,请提供纸质回执单(函)。各班收齐后,于9月9日下午17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5教508罗兴伟老师处。注意:为防止回执材料遗失,不接收员工单独上交。
(二)资格审查
员工资助中心按照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审查贷款资格,完成回执录入工作。纸质回执单(函)盖章确认。
(三)贷款到账、费用扣缴(10月-12月)
集团完成回执录入后,各经办银行将陆续完成贷款发放。
1.国家开发银行
将贷款金额发放到员工代理结算机构账户(您可在“员工在线系统—我的贷款—贷款合同信息”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贷款—贷款记录—合同信息”查看代理结算机构),高校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资金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2.四川农商行
助学贷款款项放款到员工四川省农信社银行卡,须由员工本人通过“四川农信”APP完成“去缴费”操作(依次点击“贷款”-“贷款申请”-右上角“进度”-“去缴费”完成“去缴费”操作。可只交部分费用用于解冻资金。剩余学杂费通过学校财务处平台缴清,以免产生退费步骤)。
3.中国银行
将学费和住宿费部分直接放款至员工所在高校的对公账户,剩余贷款部分发放至员工本人中国银行个人账户。
4.其他银行
贷款员工应提前联系经办银行工作人员确认放款方式。
助学贷款放款到学校财务处学费缴纳专用账户后,由财务处完成费用清缴,有贷款余款者,贷款同学主动联系财务处办理退款事宜;贷款不足部分,由贷款同学自行补足。贷款余额具体退还方式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835-2882290)
(四)贷款余额清算
放款完成后学校财务处结合学费缴纳和贷款到账情况,集中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咨询电话0835-2882290)。相关贷款员工请提前核实在学工系统登记的工商银行卡号是否为本人且可用,以免贷款余额发放不成功。若出现退费失败的情况,请前往财务处前台另行办理。
附件1. 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
公司党委办
2024年9月2日